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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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程应当如何结算?
因双方未进行结算,一审程序中,经大理消防器材公司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禹泰造价公司对案涉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禹泰造价公司出具了昆禹泰(2022)鉴字第02-1号、02-2号两份鉴定意见书。两份鉴定意见书对于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差别在于是否执行大理消防器材公司与永平县人民医院签订的四份认价单。大理消防器材公司主张应以四份认价单为依据,采信昆禹泰(2022)鉴字第02-2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案涉工程造价为15886800元。

